廣和中醫的三個療程如下:

第一階段:循序漸進停用西藥

西藥抑制皮膚疾病,因此,一旦您停止使用西藥,大多數情況肯定會惡化。因此,停用西藥是要表現出皮膚病的原始外觀,這通常是需要心理建設

因此在治療開始時不要停止使用西藥,無論是外用還是內用,然後在病情穩定後慢慢停止使用西藥。

從每天一次更改為每兩天一次。每天一次,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西藥的使用。

第二階段:中藥介入治療

經過第一階段後,並逐漸移至第二階段。此時您最需要的就是耐心!

皮膚疾病有很多干擾因素,因此在第一次就診時醫生要求改善飲食和充足睡眠

但是大多數人很難完全戒掉誘發皮膚病的食物,因此效果無法立竿見影。

或者,晚上工作超過12點才真正上床睡覺,而且身體沒有很好的休息時間,即使有效,也很慢。

病程越長,皮膚上累積的毒素越多,因此藥物也需要花費大量時間才能有效。

根據經驗,此時有80%的患者在沒有良好溝通的情況下放棄。真可惜,因為在此期間,症狀將開始改善。

第三階段:改善就在眼前

如果您可以堅持到這一階段,症狀將開始改善,皮膚過敏或是紅疹的範圍會開始減少。

皮膚的改善是顯而易見的,並且很難逆轉。有時你可能覺得血壓與皮膚無關,但是控制好血壓更好,反而皮膚自然會好轉,這也意味著血壓是皮膚炎的根本原因。

在我們的實際治癒的案例中,許多人都是漸漸捨棄西藥,轉向中醫治療,都獲得不錯的效果,而且復發的機率相當低

因此透過我們數十年的行醫經驗,讓你獲得改善各類皮膚炎的機會!
請立即尋求廣和中醫的協助,我們為您客製化專屬改善計畫!

廣和中醫診所位置:

廣和中醫深獲在地居民的一致推薦,也有民眾跨縣市前來求診

醫師叮嚀:病狀和體質因人而異,須找有經驗的中醫師才能對症下藥都能看到滿意的減重效果。

廣和中醫數十年的調理經驗,值得你的信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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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簡介

本書特色

  為什麼要買這本?作者告訴你
  •針對各種考試類科所需求的難度以不同符號標示之,使各該類科的考生迅速掌握所應學習之內容。
  •大量使用「Note」,以白話解說複雜之法律關係,使艱澀生硬之法律用語也變得淺顯易懂。
  •運用「體系綱要」建構考生民法總則之體系,有效率的學習民法,不再迷航於民法叢林之中。
  •透過「經典試題」實際帶領考生練習民法考題,使答題時能夠迅速掌握爭點,切中命題意旨。
  •藉助「解題架構」學習以請求權基礎為核心之解題模式,使解答層次井然有序,一舉獲得高分。

作者介紹

作者簡介

顏律師


  臺灣大學法學士
  臺灣大學法學碩士
 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
  律師、司法官考試及格
  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錄取
  律師

  現任:
 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民商法組博士生

目錄

1 The Chapter One 法例
Section 1 第一節 民法第1 條之規範意義 1-2
Section 2 第二節 民法之法源 1-2
Section 3 第三節 民法第1 條之「法律」及其解釋 1-3
Section 4 第四節 「習慣法」及「事實上之習慣」 1-7
Section 5 第五節 「法理」及「法律漏洞」 1-9
Section 6 第六節 判例 1-14
Section 7 第七節 學說 1-16
Section 8 第八節 使用文字之準則 1-16
Section 9 第九節 決定數量之標準 1-18

2 The Chapter Two 權利體系
Section 1 第一節 權利之概念 2-3
Section 2 第二節 權利之分類及體系 2-4
第一項「絕對權」(對世權)與「相對權」(對人權) 2-4
第二項「財產權」與「非財產權」 2-5
第三項「支配權」、「請求權」、「抗辯權」與「形成權」 2-7
第四項「債權」與「物權」 2-14
第五項「專屬權」與「非專屬權」 2-24
第六項「主權利」與「從權利」 2-25

3 The Chapter Three 權利主體
Section 1 第一節 自然人 3-3
第一項 權利能力 3-3
第一款 權利能力之意義 3-3
第二款 民法第6 條之規範內容及規範目的 3-3
第三款 權利能力之始期 3-3
第四款 權利能力之終期 3-5
第五款 外國人之權利能力 3-18
第六款 同時死亡 3-18
第二項 行為能力 3-19
第三項 責任能力 3-20
第四項 人格保護 3-21
第一款 人格權之保護 3-21
第二款 身分權之保護 3-33
第五項 住居所 3-34
Section 2 第二節 法人 3-36
第一項 法人之概說 3-36
第二項 法人之種類 3-37
第一款 「社團法人」與「財團法人」 3-37
第二款 「公法人」與「私法人」 3-39
第三款 「營利社團」、「公益社團」與「中間社團」 3-40
第三項 法人之能力 3-42
第一款 權利能力 3-42
第二款 行為能力 3-44
第三款 責任能力 3-48
第四項 法人之設立、住所、機關、監督及消滅 3-51
第一款 法人之設立 3-51
第二款 法人之住所 3-52
第三款 法人之機關 3-52
第四款 法人之監督 3-54
第五款 法人之消滅 3-55
第五項 社團法人 3-56
第一款 社團之設立 3-56
第二款 社團章程 3-59
第三款 社團總會 3-59
第四款 社員 3-61
第五款 社團罰 3-62
第六款 無權利能力社團 3-63
第六項 財團法人 3-64

4 The Chapter Four 權利客體—以物為核心
Section 1 第一節 權利客體之概說 4-3
Section 2 第二節 物 4-3
第一項 物之意義 4-3
第二項 物之種類 4-5
第三項 物權標的物特定主義 4-18
第四項 成分 4-19
第五項 孳息 4-21

5 The Chapter Five 權利變動—以法律行為概說為核心
Section 1 第一節 權利變動之總論 5-3
第一項 權利變動體系 5-3
第二項 法律事實 5-4
第三項 權利得喪變更 5-6
第四項 私法自治 5-8
Section 2 第二節 法律行為 5-16
第一項 法律行為之意義 5-16
第二項 法律行為之要件 5-18
第三項 法律行為之種類 5-23
第四項 法律行為之附款 5-41

6 The Chapter Six 法律行為(一)—以要式行為與要物行為為核心
Section 1 第一節 概說 6-2
Section 2 第二節 要式行為 6-2
Section 3 第三節 要物行為 6-8

7 The Chapter Seven 法律行為(二)—以行為能力為核心
Section 1 第一節 行為能力概說 7-3
第一項 行為能力之意義 7-4
第二項 行為能力之類型化 7-4
第三項 無行為能力人與限制行為能力人之保護優先於交易安全 7-5
Section 2 第二節 完全行為能力人 7-7
Section 3 第三節 無行為能力人 7-9
Section 4 第四節 限制行為能力人 7-19
第一項 限制行為能力人概說 7-19
第二項 法定代理人之代理 7-21
第三項 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7-21
第四項 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而為之法律行為 7-25
第五項 不必得法定代理人允許之法律行為 7-30
Section 5 第五節 受輔助宣告之人 7-41

8 The Chapter Eight 法律行為(三)—以意思表示為核心
Section 1 第一節 意思表示概說 8-3
第一項 意思表示之概念 8-3
第二項 意思表示之表示方法 8-4
第三項 意思表示之成立與生效 8-6
第四項 意思表示之解釋 8-10
Section 2 第二節 意思表示瑕疵之體系構成 8-15
Section 3 第三節 意思表示之瑕疵㈠ —— 意思表示不一致 8-20
第一項 概說 8-20
第二項 故意不一致→虛偽意思表示 8-23
第三項 偶然不一致→錯誤 8-40
Section 4 第四節 意思表示之瑕疵㈡ —— 意思表示不自由 8-54
第一項 概說 8-54
第二項 詐欺 8-55
第三項 脅迫 8-68

9 The Chapter Nine 法律行為(四)—以標的為核心
Section 1 第一節 標的可能 9-2
Section 2 第二節 標的確定 9-4
Section 3 第三節 標的適法 9-5
Section 4 第四節 標的妥當 9-10

10 The Chapter Ten 法律行為(五)—以代理為核心
Section 1 第一節 代理之概說 10-3
Section 2 第二節 代理之要件 10-13
第一項 表明本人名義 10-13
第二項 表明代理意旨 10-14
第三項 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 10-15
第四項 代理人之要件 10-16
第五項 代理人具代理權 10-17
Section 3 第三節 代理之法律效果 10-30
Section 4 第四節 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 10-33
Section 5 第五節 無權代理 10-36
第一項 概說 10-36
第二項 狹義無權代理 10-37
第三項 表見代理 10-49

11 The Chapter Eleven 法律行為(六)—以處分權為核心

12 The Chapter Twelve 法律行為之效力

Section 1 第一節 法律行為效力之概說 12-2
Section 2 第二節 無效之法律行為 12-2
Section 3 第三節 得撤銷之法律行為 12-11
Section 4 第四節 效力未定之法律行為 12-15

13 The Chapter Thirteen 期日與期間
Section 1 第一節 期日與期間之概說 13-2
Section 2 第二節 期日 13-2
Section 3 第三節 期間 13-3
Section 4 第四節 年齡之計算法 13-5

14 The Chapter Fourteen 消滅時效
Section 1 第一節 時效制度之概說 14-3
Section 2 第二節 消滅時效之客體 14-6
Section 3 第三節 消滅時效期間之計算 14-9
Section 4 第四節 消滅時效之中斷 14-17
Section 5 第五節 消滅時效之不完成 14-22
Section 6 第六節 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14-24
Section 7 第七節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異同 14-27

15 The Chapter Fifteen 權利之行使
Section 1 第一節 權利行使之原則 15-2
Section 2 第二節 權利之自力救濟 15-4
第一項 概說 15-4
第二項 正當防衛 15-4
第三項 緊急避難 15-5
第四項 自助行為 15-7
第五項 正當防衛、緊急避難與自助行為之比較 15-9
 

二版序

  本版次主要修訂部分有:
  一、新增「解題架構」,使同學更能清晰掌握以請求權基礎為核心之解題模式。
  二、補充近年來重要之學說爭議與實務見解。
  三、於若干章節重新安排體系架構,並大量改寫所舉案例,使同學更易理解學說理論。
 

詳細資料

  • ISBN:9789869472357
  • 叢書系列:
  • 規格:平裝 / 536頁 / 17 x 23 cm / 普通級 / 單色印刷 / 2版
  • 出版地:台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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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.. 大家都知道遼寧省的前兩大城市分別是瀋陽和大連,至於誰是第一小編我膽小不敢說,上圖位大連。而省內的鞍山正是遼寧省第三大城市,素有鋼都之美譽,這裡的鋼鐵工業文明世界,傳說上海的寶鋼就是曾經鞍鋼援建的,說實打實的重工業城市,如今的鞍山高樓大廈林立,發展前景也是一片欣欣向榮,是一座非常潛質的城市,而安徽亳州則是以藥材聞名天下,還做過歷史古都,素有三朝古都之美譽,是非常有文化底蘊的城市,那麼如今GDP流行的今天,亳州與鞍山這兩大城市成績如何?下圖為鞍山 ... 據2019年GDP數據顯示,鞍山有著高達1745.30億元的GDP總量,排名全國大陸地區前154強,而亳州的2019年GDP是1749億元,排名全國大陸地區前153強,因為很多城市GDP數據並沒有官宣,所以在後期更新的時候兩大城市的GDP排名也隨時可能會被改寫,值得一說的是GDP只是一座城市眾多經濟指標之一,並不能代表城市的綜合排名,下圖為亳州 ... 由此可見,目前鞍山GDP與亳州相比還是略遜一籌,那麼鞍山人多宣傳宣傳家鄉優勢,可否吸引更多人到鞍山來消費和人創業,給我們鞍山創造更多GDP呢?或者亳州人也多宣傳家鄉特產和品牌,可否讓更多人到網絡上購買我們亳州特產,給我們亳州貢獻更多GDP呢?2020年兩大城市你更看好誰呢?我們評論區見,下圖為2019年大陸300多個城市GDP排名,數據收集於網絡,部分城市數據並非官宣,如有錯誤請評論區留言,小編我及時修正和持續更新 ...

 

 

 

 

 

文章來源取自於: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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